桂中小发〔2009〕3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项目单位: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9年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起止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注意事项
1.为确保申报项目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对国际市场开拓的实际情况提出项目计划申请,并指定专人认真、如实编报项目计划。申请的项目计划必须符合资金支持方向,且在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能执行完毕的项目。每个项目单位最多只能申报6个项目。
2.未注册的企业请尽快上网进行资质注册,并在注册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方可申报项目。网址:www.smeimdf.org
3.2008年度获批报账的项目单位,资金到帐后,须及时通过网络系统填写资金反馈表。在2009年项目计划批复前,仍尚未填写资金反馈信息的项目单位,在审批2009年度项目计划时将不予支持。
4.企业网站建设项目暂不支持。
5.申报项目计划在网上提交成功即可,不需报送书面材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请在规定时间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提交申请。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771-2109548
广西中小企业资金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