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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补充的通知
2009-06-12 09:35  文章来源:广西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桂中小发〔20097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各项目单位:

为了及时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工作,我办已下发《关于申报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桂中小发〔20093号),现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下达广西2009年度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对2009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事项通知补充如下:

一、2008年度出口业绩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均可申报项目。

二、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最高可获批8个项目;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至15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最高可获批10个项目。

三、出口额达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方可获批境外广告项目。

四、2005年以来未获得“创建企业网站”项目支持的企业,可申报“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五、适当调整“境外市场考察”项目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务必于200972日前联合将2009年项目资金计划审核情况上报广西中小办(一式两份)。

附件:2009年广西境外市场考察类项目补助参考标准

 

 

 

              广西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2009年广西境外市场考察类项目补助参考标准

洲际

国家或地区

国别

2个人最高限额

(交通费和生活费)

亚洲

香港、澳门地区

 

单个地区1.5万元,每增加1个加0.5万元,最高限额2.5万元。

台湾地区

 

最高限额2万元。

东南亚国家

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柬埔寨、越南、印度尼西亚、缅甸、文莱、老挝

新加坡单个国家3万元;其他单个国家2万元,每增加1个加0.5万元,最高限额4万元。

中东

阿联酋、沙特阿拉伯、伊朗、以色列、约旦、科威特、巴林、黎巴嫩、阿曼、巴勒斯坦、卡塔尔、叙利亚、也门共和国

单个国家4万元,每增加1个中东国家加0.5万元,最高限额5.5万元。

日韩

日本、韩国

单个国家3万元;2个国家合计最高5万元。

欧洲

北欧 西欧 南欧

比利时、法国、爱尔兰、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英国、丹麦、芬兰、冰岛、瑞典、意大利、西班牙等

欧洲单个国家4万元,每增加1个欧洲国家增加1.5万元,最高限额8万元。

东欧

俄罗斯、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波兰、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摩尔多瓦、南斯拉夫联盟、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乌克兰、匈牙利

拉丁   美洲

美国、加拿大

 

单个国家5万元;两个国家合计7万元。

拉美其他国家

除美国、加拿大两国之外,其他北美洲国家和所有南美洲国家

南美单个国家5万元,每增加1个南美国家增加1万元,最高限额8万元。

非洲

非洲所有国家

所有非洲国家

非洲单个国家5万元,每增加1个国家增加1万元,最高限额8万元。

大洋洲

澳大利亚、新西兰

 

单个国家3万元;两个国家合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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